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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9:37:40
此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即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流域梯级水库的联合优化调度,通过完善水库调度系统和发电生产调度系统,统一流域联合调度管理。生产模式实现新突破,功果桥电厂率先实现无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风电实现远程集控。
(六)人才优势通过对澜沧江流域的水电资源开发,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大规模水电站群运营管理的经验,造就了一支优秀的国内外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人才队伍。五是推进两级集中采购,物资集采完成率、线上采购率100%。开展自主研发项目8项,获得授权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七)创优创新成果取得新突破。(二)公司发展战略1.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公司将坚持把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
在区域配售电业务方面寻求突破,力争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利润增长点。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8〕22号),2018年要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要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要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定向增发募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
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继续推广纳税信用贷、保证保险贷款等信贷产品,开发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信贷产品,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权抵押贷款、出口退税贷等业务,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十三)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二十八)提高消防服务效能。全面梳理省内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省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
(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二十二)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自2017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完善征管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十九)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系统梳理,具备竞争条件的一律放开,由市场竞争选择服务主体、形成价格。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同时开展跟踪督查,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七)创新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巩固前期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集中检查转嫁信贷服务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购买服务、收取费用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超出总行价目表规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依法采取整改、清退、处罚等处理措施。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十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
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支持构建省级再担保平台,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开展融资。继续推广纳税信用贷、保证保险贷款等信贷产品,开发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信贷产品,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权抵押贷款、出口退税贷等业务,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梳理省内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落实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对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形成省市县多层次、差异化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十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按季度向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二十七)清理和规范涉企保证金。
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按照谁监管(服务)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相关部门不得向监管(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增加政策性贷款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的有效投放,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优惠贷款贴息,促进外经贸持续、较快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清理公布保留为省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和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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